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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0 9:45:0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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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也逐渐显现。如何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对接,以提高小农经济抗风险的能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践基础上,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名,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年培训农民1500多万人次,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2亿多吨,代购各类生产资料1亿吨。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为400元,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平均增收500元左右。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2005年9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2006年8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确定了这部法律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成立行业(专业)合作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际合作社联盟(英文简称ICA)l895年成立于英国伦敦,拥有125个国家的235个成员组织,其社员总数已达7亿5000万人。它的成员组织是各个领域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消费、银行、信贷、保险、工业、能源、储运、渔业、住房、旅游等行业。联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加入和退出的原则。(2)民主经营的原则。(3)对出资金利息限制原则。(4)剩余金的分配原则。(5)重视教育的原则。(6)促进合作社之间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我国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这些规则实际上也得到尊重。 我国正在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步伐。现代农业从本质上讲,就是科技农业、规模农业、市场农业。现代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过去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单家独户发展生产、销售产品的旧模式,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发展品牌农业,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和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如北京合利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做的那样,合作社能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科研成果通过合作社的传播,变得看得见、摸得着,农民乐于接受,容易推广。合作社规模越大,传播范围就越广,农民的受益也越大。北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为成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北京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了多个发展阶段,迄今已达2136家。北京市农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扶持农民主体、民主管理、利益关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鲜事物,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与高度重视。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做法值得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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