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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合作社“土地手牵手”
作者:
陈杰 徐功…
文章来源: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在传统农区或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如何才能促进土地合作,让拥有“一亩几分地”的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呢?安徽省太和县的“土地手牵手”,在尊重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有着172万亩耕地、164.5万人口、常年外出务工队伍保持在45万人左右的太和县,2008年承担了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组织、确立了原则、制订了方案,按照土地合作、技术服务、租赁经营三种类型,选择了皮条孙镇孙法村、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双兴村进行了试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土地合作型———孙法试点村
该村位于太和县皮条孙镇北侧,辖10个自然村,1320户,4626口人,耕地51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多元。为解决农户分散种植的低效益问题,由村干部牵头依法成立了“优质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直接把土地连片规模种植写进章程。合作社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614户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土地合作,完成5000亩的土地连片,建立一个标准的良种繁育基地。对于基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者,如果不愿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加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主动进行协商、调换,各取所需,或者由合作社社员直接租赁经营。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实行订单生产、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种子供给、统一整地、统一施肥、统一机播、统一播量、统一排灌、统一防病治虫。良种繁育基地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订购,社员分户结算;同时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精量、半精量、适期播种;合作社与种子企业提前签订种子生产销售合同,实行订单生产等。这些举措使合作社社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身价。在今年的小麦种子生产中,经测算社员每亩小麦生产投入成本降低42.5元,产出的小麦良种高出市场价10%~12%,参与合作的土地每亩增收135元。
这种做法的好处实际上远非135元可比,它是一种间接的土地流转。从表面上看,虽然不是直接将土地“你租给我,我赁给你”,但它却收到了土地直接流转的效果,达到了土地直接流转的初衷。一是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二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三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还在于灵活、方便、群众易于接受、减少了土地直接流转的后顾之忧和纠纷。缺点是不在合作社基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者想参与难以如愿。
技术服务型———张槐试点村
该村隶属旧县镇,辖6个自然村,890户农民,2300口人,耕地面积3200亩。该村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的带领下,牵头成立了“太和县高效农业技术专业协会”,会员1829人,集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培训、示范、推广、服务于一体,协会章程健全,会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大部分会员能经营、善管理、懂科技。协会下设技术培训组、良种繁育组、高产攻关组、低产改造组、无公害监理组、植物保护组、节水灌溉组、农机维修组、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组、科技信息组、农业试验示范组等,2007年被授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该村以协会为依托,发动和团结会员开展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定单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会员通过商定,统一思想,确定农作物种植类型,确定面积,统一组织、统一生产、统一品种、统一机耕、统一施肥、统一供种、统一防虫、统一收割、统一销售。这种办法操作四年来,该村小麦单产一直稳定在千斤以上。2007年超高产田块,经安徽省小麦专家组现场机械收割实产验收,亩产达607.3公斤,是全省首次非农场、非科研院校,通过专家实产验收亩产突破600公斤大关的田块。今年高产攻关田,再次经省小麦专家组现场实测,单产达631.9公斤,再创历史新高。四年来,协会会员通过“土地手牵手”,实行连片种植,得到了很大实惠,在当地颇有影响。
这种做法,虽然不是直接的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但收到了近似于土地直接流转的效果,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它与土地合作型区别不大,不同的是:土地合作型依托的是合作社,合作社具有市场法人地位,自身既有经济行为,又有经营行为;而协会只能有经济行为,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办公经费要靠会费或其他支持。
租赁经营型———双兴试点村
该村隶属双浮镇,村支书高东方为了让村民尽快致富,选准了高效蔬菜设施栽培作为突破点,自己拿出多年跑市场搞经营的积蓄,决定“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牵头注册登记了“东方现代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并以每年1000斤小麦的承租标准,租赁农户1200多亩耕地,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一期工程租地240亩,投资600多万元,建造20个高档温室大棚,每个大棚占地1360平方米;二期工程,租地1000多亩,续建大棚70栋,扩建了包装加工车间、冷藏库、晒场、沼气池、科研楼、职工宿舍等,修建了各种排水灌溉设施,为打造高效土地流转园区奠定了基础。目前该社发展势头强劲,被省农委评定为“全省蔬菜30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部分出租土地的农户在蔬菜生产基地参与劳动,每月可获得700元的收入,中午在蔬菜生产基地食堂免费就餐,目前直接受益农户有300多户,受益农户年人均增收7000元以上。
租赁经营是土地流转最直接的一种形式,“东方现代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经营,采取以基地带农户、以户联村、以村带乡的办法,示范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耕作模式,发展产业化经营,收效很好,只是在实施中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
目前,对于很多农户而言,其非农收益基本上都来自于外出务工收入,这种收入能否持久尚且是个问号。而且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大部分从事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而这些行业很多都有严格的年龄限制,这为农民的外出务工收入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除非是农民利用打工期间学会了技术,或者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开办了企业,才不再看重这“一亩几分地”。也正因为这些条件的限制,当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传统农区推行的条件还不成熟,农民还离不开这“一亩几分地”。但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规模化经营是必由之路。通过实践证明,“合作社”也许是这条道上的一个有效中转站。它一头可以连接农户,一头可以与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进行交涉,为其提供连片的土地,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开展自我服务。
上述三种类型,都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土地集中使用,从事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一体化服务的,这种做法解决了土地调整、土地不连片、违背农民意愿流转等诸多问题,群众容易接受。
从中我们也发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越高,土地流转的难度越小;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低,土地流转越容易;承租方对土地经营的产出率越高,支付的租金就越高,土地流转越顺利;承租方对土地经营的科技含量越高,土地流转的阻力就越小。例如,如果出租方的耕作方式是“一麦一豆”,承租方还是“一麦一豆”,那么租赁双方很难结合在一块。这些或许都将为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借鉴作用。(作者:陈杰 徐功学 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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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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