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新村官 >> 我是村官 >> 村官考试 >> 正文
→ 推荐文章
→ 热门文章
转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自今年3月份部署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最近,我们针对各地反映和网上关注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经与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提出了答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1、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数量
    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具体分配给各省(区、市)的选聘名额,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将于每年年初下达;中央下达的分配名额为指导性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中央下达名额内,按实际完成名额计算下拨。
    2、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要按月发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补贴和津贴标准,并写入合同;要明确补贴、津贴发放办法和程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保险办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的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部分。养老保险走社会保险渠道,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走商业保险渠道。养老社会保险,保费金额可比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相应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单位缴纳的部分由负责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负责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选定合适的保险公司,确定保险具体项目和保费金额;参加商业保险的费用,由负责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等。
    4、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一次安置费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主要用于报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费用和代为购置到村任职必备的工作、生活用品。
    5、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
    各地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合理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他们到村工作有职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6、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的财政代偿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33号)规定执行,享受代偿政策对象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被选聘到东、中部地区和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是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由各省 (区、市)自行确定;如享受代偿政策,则由地方财政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地方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各省(区、市)出台的办法执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聘期内考核合格。
    7、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调生”招考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各地要逐步加大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的工作力度,具体办法将下发专项规定。
8、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所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将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公务员招考时,在有关招考政策中予以明确。
    9、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教育部在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中对招生单位提出有关要求。每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组织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并研究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厅(局)向教育部报送第二年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单。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招收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创造条件。
    10、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户口
    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现户籍所在地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现户籍所在地。
    11、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和结对帮带
    各地要重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工作。要在到村任职上岗前开展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到村任职工作期间,要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培训,也可组织他们到先进村、示范村等培训基地进行短期实践培训和考察见习。要注重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涉农部门、科普部门、高等院校也要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还要建立乡村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制度,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传帮带,增进与他们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尽快熟悉环境、努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12、关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主体,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认真抓好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结对帮带及考核等工作,管理考核情况要上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村“两委”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适应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工作。要注重把选聘工作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省(区、市)或市(州、地)统一组织选聘的,在组织选聘时要充分征求县(市、区)的意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后,省 (区、市)和市(州、地)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帮助县 (市、区)和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人身安全。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文章评论

    进入论坛

    文章录入:见鬼    责任编辑:见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