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据近期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近80%约十一亿的人口都在农村,搞好农村基层民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做好基层民主工作,说到底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农村广大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这个过程中,同时要加强的民主监督,使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落到实处,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而这其中更为重要的就是搞好我们的村民自治建设。
应该说,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部分成绩,但是还要看到,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够完善,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还没能得到充分保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完善村民自治,要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要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自治结构。这些机构的产生,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期实行民主选举。没有建立上述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不断巩固完善,改进结构,提高效能,明确职责,促进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要充分重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使其在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群众,团结群众中有所改进。
其次,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组织的关系。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组织的正确领导,村民自治很难长久地规范化运作。结合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最新理论成果,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使其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跟党走的观念,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向基层群众传达中央精神的作用,把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其三,规范民主自治实践,努力提高村民素质。
“实践出真知”,村民自治实践,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本源,是检验村民自治制度成效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实际依法开展实践活动,如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届满时,要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在实际运作中严防形式主义花架子,不能搞政绩,形象和样板工程,不能“一刀切”
其四,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
村民自治观念是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组成因素,它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要大力培养和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的观念;大力培养和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大力培养和树立主人翁的观念,搞好对基层群众的培训,如编写简明易懂基层群众自治手册,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加大宣传,确保不漏死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治观念,提高群众自治能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稳定环境的造就需要制度的保障,只有充分意识到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性,才能进一步发挥其作用,而这一切,离不开农民主体,离不开农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