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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补助标准
作者:余常海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0143  更新时间:2022/11/14 9:46:4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记者 余常海

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高楼林立,重庆大剧院、科技馆也坐落其中,成为重庆市两江四岸的核心观景点,吸引了很多游客。然而,这样庞大的商务区和建筑群往往会释放大量的热量,高温集聚容易形成“热岛”效应。

为此,重庆近年来着力打造了江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夏季供冷采用电制冷+江水源热泵+冰蓄冷系统,冬季供热采用江水源热泵系统,通过输入少量的电能,实现热能由低品位向高品位转移。较常规空调系统,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为21643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59938吨,减排二氧化硫1804吨,减排粉尘16353吨。

重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整个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在减排方面,年节约2.2万吨标准煤、节水198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排放量近6万吨,相当于种植森林33公顷,且在区域降噪、设备节地、消除“热岛”效应、减排主要污染物等方面效果显著。在节能方面,项目的电力设备装机容量减少52646kW,能源系统的机房建筑面积比常规能源系统机房建筑面积减少了约2.2万平方米,年运行费用减少2155万元,项目也成为重庆绿色低碳项目的典型。

为鼓励开发更多的绿色低碳项目,近日,重庆市住建委与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重庆市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重庆将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最高补助1500万元。

《办法》明确,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平方米)按照机组额定制冷或供热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了示范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确定了示范项目的实施要求,细化了相应申报、审查、核定、管理等各程序具体要求,将切实规范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管理,提高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发挥示范项目在重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相关建设领域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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