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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路碳排放交易路径锁定高能耗企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1833  更新时间:2012/8/17 13:34:4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EU-ETS为广东提供的范本“,在交易范围界定、分配机制等方面都可以从EU ETS中借鉴。此外,广东省作为试点地区,EU-ETS的碳排放分阶段管理的办法也具有借鉴意义,可以为管理对象提供熟悉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抵消等机制的运作过程和纠错机会。

  赵黛青说,“企业的减排指标,必须建立在行业排放现状、技术进步前景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内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既要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兼顾公平,又要考虑政策对于先进者的正向激励,配额分配还需注重效率,使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在碳交易制度中能获利,要有利于制度设计,更要关注广东实际,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碳成本意识,使其尽早调整商业战略和经营模式,提前做好准备。

  对于碳排放交易的价格,广州交易所集团总裁李正希告诉记者:“这将由市场情况决定,或者先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同时结合市场供需情况而决定。”

  一位知晓多地碳排放试点实施方案的业内人士称,“各地都考虑了自身的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有专家反映,实施操作过程中可预计的主要困难,包括央企减排的管辖问题;未来在全国推广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景和各个交易所定位;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此外考验的还有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中,地方政府作为监管者对行业、企业的约束力到底几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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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市场法制先行

  国内亟待制定配套政策以“定规”

  “碳排放权交易如同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一系列基本制度和交易法规能够更好地为这一市场提供保障”,业内人士如是说。

  新兴市场,法制先行,这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得以做大做强的一大“秘诀”。据了解,尽管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于2005年1月启动,但早在1998年,欧盟便成立相关专家工作组进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衔接。

  2003年10月,欧盟一部融合各国不同环境、能源法律政策的指令出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指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规定。

  之后一年多时间,27个成员国先后通过了各自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2009年4月,在总结第一期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欧洲议会又通过了新修订的指令,从而使法规更具针对性。

  除了制订统一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外,欧盟还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专门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具体职能工作,监管成员国的交易执行情况,从而让碳排放交易更有效地“落地”。

  业内专家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应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

  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实施法规,导致控制目标、统计体系、监管对象等工作机制均缺乏有力的“外围环境”支撑,这不得不说是一大缺憾。广东省技术经济与研究中心陈子教所长建议“广东作为低碳试点省,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立法问题研究,要促进广东省建立碳排放权的管理制度,早日出台相关的行政指令或管理办法,推动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记者观察

  能耗大省面临

  碳排放机制破局

  经济总量全国最高,能耗下降要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于广东来说,无疑是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阶段。事实上,在全球“低碳潮”来临之际,不仅广东,国内其它地方均面临着“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行节能降耗”的难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8%、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9.5%的目标,均高于全国各省市的指标。

  广东是能源消费大省。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为超过2.7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8%以上,位居全国第三,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由于碳排放与化石能源消费具有高度相关性,预计广东省的碳排放量也位居全国各省市的前列。

  据测算,在没有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约束的情况下,到2015年,广东省重点行业的能源消费将达到3.76亿吨标煤,排放8.72亿吨CO2。一边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边要进行节能减排,这成为广东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十一五”期间,广东不断重拳出击,在节能减排领域取得不俗的成就。专家认为,在当前技术没有重大突破情况下,行业边际减排潜力逐渐下降,部分处于高技术标准水平的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的空间有限。

  因此,继续通过原有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空间和减排潜力已经不大,如何利用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取得突破,成为广东面临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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