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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标志”常超期服役
作者:李立志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0:45:2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李立志)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食品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只有三年的认证期,绿色食品“超期服役”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消费者对此不了解,很多人被早已无效的“绿色食品”标志蒙蔽。

  据悉,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可看标志编号,绿色食品标志中的编号形式为“LB-××- ××××××××××(A-AA)”,“LB”是绿色食品标志(绿标)拼音缩写,两短线之间的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第二个短线后的四个数字分别表示批准年月、后面的数字表示产地及产品批准序号,A和AA代表绿色食品的分级,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属于无效标志。

  在超市大米柜台前,记者看到某品牌的包装袋上印有“绿色食品”的标志,其标志号码为LB-03-0212×××××××,生产日期却是2007年10月,也就是说该标志注册日期为2002年12月,而按相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这个标志应当说在2005年12月之前就不能使用了。

  广东绿色食品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注册绿色食品标志3年后,需重新注册申请,每个经批准的“绿色食品标志”对其使用期限可以申请续报。

  而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对于绿色标志非常陌生,没听说过绿色食品有保质期,也不知道如何去看。有的售货员也不太清楚绿色标志的具体意义。大多数市民在购买食品时看的都是保质期,而往往忽略查看绿色食品标志的期限。

  超市:标志过期不表示质量有问题

  对于有绿色标志过期的产品在超市销售的情况,超市的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目前超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在进货时要求企业提供包括食品安全、绿色认证等一系列的资料,但是对于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超市可能有所疏忽。“不过,这种使用认证过期的包装现象,并不一定代表产品质量有问题,但也不排除存在产品不再达标的可能。”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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