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京将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
作者:张黎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0 14:09:2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这标志着北京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了接轨,也意味着北京将成为全国首个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
  据介绍,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交、环卫、邮政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车辆,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并要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其他用途的重型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据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目前全市执行新标准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1月1日起,中石油和中石化开始向北京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和柴油,为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提供了保障。据测算,仅此一项措施就可使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减少15%~20%。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29批次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能够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
  杜少中强调,在机动车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防治机动车污染成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的重中之重,而执行新排放标准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增量。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Ⅳ标准汽车比同类型国Ⅲ标准汽车的排放量降低约50%。同时执行新标准提高了低排放在用车的比例,使在用车排放总体水平下降,并有利于促进污染物排放较高车辆的治理和更新淘汰。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