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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进京车须过环保关 合格标志需三程序
作者:覃琳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2 3:03:5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南宁晚报讯(记者覃琳)凡在会期间欲进京的广西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必须在6月30日前到自治区环保局认定、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后方可进京。这是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的。

机动车进京

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近日,自治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第29届奥运会期间广西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在7月1日至9月20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须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通知》还规定,凡在奥运期间进京的机动车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自治区环保局认定、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检测。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有两个,分别是南宁市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邕武路8号)、南宁市康城北环机动车检测站(西乡塘区高新工业园8号区)。

查外观测排放

标志发放需经3个程序

据了解,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的具体工作程序包括外观检验、排放测试、核发环保合格标志三个程序。为了方便各地开展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已将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奥运会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软件链接到自治区环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gxepb.gov.cn),车主也可自行下载安装后进行查询。

经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须持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到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申领环保合格标志。市级环保部门通过查询《奥运会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根据检测结果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并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每周五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备案。

各市环保局

不得乱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自治区环保局要求,各市环保局负责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向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对未达到环保要求而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一经查出将严格追究责任。

奥运期间进京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必须在获得自治区环保部门认定、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未经委托从事此项检测工作的单位一经查出,将由自治区环保局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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