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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标准出台 要求标明PM2.5洁净空气量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1 14:58:1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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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标准API-AC/LM01-2013《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是国内第一个涉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的联盟标准,主要针对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评价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解决了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检测评价方法不统一的现状。 标准要求,每台空气净化器均应标明相应的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满足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空气净化器的需要。 “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制度还将进一步规范,并通过制定空气净化器针对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和寿命的评价方法完善,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最终服务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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