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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买狗不登记难出犬市门
作者:王姝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0 9:20:1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即日起,北京犬类交易将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卖犬人必须详细登记买犬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上报公安机关。拒绝登记的买犬人,卖犬方必须“拒绝出售”。这是昨日“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会议”透露的消息。

  卖犬人将上报登记信息

  据介绍,北京警方采取交易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从源头控制住“无证犬”。去年,北京登记年检犬数已达45.8万余只,全市一年违规养犬处罚量达9546起,5864只犬被没收,6521人被批评教育,1346人被处以“警告”。

  其中无证养犬处罚量达2000多起,占了约1/4.据了解,自即日起,北京警方将严格管控犬类经营行业,犬市等各经营单位卖犬时,必须当场登记买犬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之后将该人基本信息上报公安机关。警方根据上报资料,提醒买犬人办理年检手续。未办理登记前,犬不得离开犬市等经营场所。如有重点管理区(城八区)购买大型犬,经营单位不得销售。警方将不定期到各经营单位暗访。

  办理登记可获免费疫苗

  据悉,今年养犬集中年检将于5月1日开始,为期2月。所有在2005年年度间,办理过养犬登记证和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个人、单位,都应在6月30日前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间,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户,不必再办理年检。重点管理区(城八区)年检费用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其他区县)年检费用按照各区县的规定收取。养犬户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时,犬可享受免费打疫苗待遇。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工作人员介绍,集中年检期间,警方将同步开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查处四类违法行为: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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