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统一标志管理,广东牌照的汽车及在广东省驻留超过一个月的外省车都要贴标,机动车环保标志全省通用。
广东省环保局近日下发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中指出,全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4种。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深圳市已分别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促进当地低排放车辆和抑制高排放车辆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相对广州现行的标志管理办法,《办法》把环保标志设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绿色标志又分4种标志,而目前广州仅有3种标志,这是为珠三角提前实施国Ⅳ标准做准备。
《办法》规定,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式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全省通用。在用机动车所有者要到广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外观检验和排气检测合格后,才可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办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办法》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时,应重点加强对持黄色标志车辆或无环保分类标志车辆的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