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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标准体系 确保舌尖安全
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30
 

编者按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日前举行的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上表示,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如何?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标准体系?应知版进行解读。

标准成食品安全重要保障

从2013年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

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今年陆续发布实施。

加快制定急需、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截至目前,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同时,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审查、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夯实标准科学基础,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铝、塑化剂等风险评估,做好食品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领域相关事务。我国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两个委员会主持国,牵头制定有关豆制品等国际标准,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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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食品谣言 提示安全消费

中国食品辟谣联盟近日发布新一期食品谣言,分别是“猪肉钩虫煮不烂、炸不熟、杀不死”,“纯净水呈弱酸性,饮用后会形成酸性体质,降低免疫力”,“鱼腥草因含有马兜铃内酰胺而可能诱导肾病、肾癌”。

如对于纯净水的谣言,专家指出,在医学上并没有“酸性体质”或“碱性体质”这种说法。同时,碱性水、离子水改变酸性体质等说法,也是不成立的。胃酸的pH值是0.9~1.5,酸性极强,即便是喝下所谓弱碱性水,到胃里也已彻底酸化。

另外,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还发布《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针对食品安全盲点和消费误区,对大米、植物油等27类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提出更安全、更健康、更有营养的消费建议。

存在问题

全过程监管尚需加强

专家指出,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有三方面问题。

一是食品行业标准水平偏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解决了原标准体系中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但是以“保安全”为底线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法满足民众对“高质量”食品的诉求。

二是食品行业现行的标准覆盖范围不全面,配套体系不统一。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中,个别重要标准、重要指标缺失或不统一,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上存在缺失,行业标准制定处于空白或半空白状态,导致监管缺位。

三是食品行业标准结构不合理。理化检验标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准较多,而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和食品相关产品(如运输和包装材料等)标准较少,合计不足行业标准总量的两成。食品行业标准较多地将重点放在生产、加工环节,更加凸显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统一性,标准制定结构不合理,全过程监管不到位。

专家建议

如何构建先进的食品行业标准?

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先进的食品行业标准。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曹裕建议,我国食品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可从以下3个方面发力。

推动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统一性。食品标准的制定应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主导,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尊重各食品种类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并按照不同产品类别划定质量等级,明确各质量等级的具体评判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做到既统一规范,又尊重差异,以此促使食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为政府调整不同等级产品的供给布局提供主要依据。在标准制定后,再进行系统性的优化,并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配套机制上同步跟进。

注重我国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发展的前瞻性。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发挥的是基础作用,保障基本食品安全,应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扣当今世界食品安全标准发展大势,建立试点区,制定和推行与国际先进标准一致的标准,并加快构建高目标、高要求、高水平的地方食品安全先进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标准的适应性和影响力,以提高区域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更好更快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提升我国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制定的动态性。在标准适用期内,应实行相对动态的管理和调整,根据当下环境条件,尤其是食品行业的产能供求情况和行业布局情况,进行系统性优化和定期修订。同时,对于一些落后和无效的标准应及时废弃并制定新标准,以不断适应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行业的新发展,为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各类变化和挑战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分析比较

国内外食品标准制定比较

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坚持风险评估和监测科学、公开、透明原则。另外,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开展相应监测。

如欧盟在2000年成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美国从1995年开始就要求,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发布之前开展成本-效益分析,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同样承担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蓝皮书”和“红皮书”的形式每年公布残留监测计划,以及残留监测数据,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在一项法规公布之前,均有较长的公众评议期。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专业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最终要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方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对于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的规定,由于这一领域特殊的专业性,实行单独管理。

我国在2011年10月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承担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同时也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如在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虽然同样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但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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