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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殡葬难,难在无法可依
作者:翟兰云  文章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8 8:33:3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C乱扔乱埋谁来监管多个部门似管非管

  “随便丢弃掩埋宠物尸体,监管部门不管吗?哪个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记者问。廖玉民让记者问问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随后,记者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取得联系,并传去采访提纲。两三天后,对方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们没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应该是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农业局。

  “如果无人举报,我们一般发现不了。”9月15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如果发现随意丢弃掩埋宠物尸体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城管执法人员会予以处理,“但是取证会很困难”。记者又与北京市农业局取得联系并传去采访提纲,几天后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正在做宠物尸体处理方面的工作,不便接受采访。

  兜了一大圈,也没有找到答案。没办法,记者以宠物主人的身份致电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说自己养的宠物死了,尸体如何处理?

  “你住在哪个区?”

  “海淀。”

  “找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记者马上拨通了该所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士问:“死的是猫还是狗?”

  “狗。”

  “那找派出所。”

  “要是猫呢?”

  “我们只管猫和鸟,其余不管。”

  “怎么管呢?”

  “你自己埋掉,或送到一个地方集中埋都行。”

  “如果我私自埋掉,你们会不会处罚?”

  对方笑着说:“如果你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根本不知道你家宠物死了,到哪里处罚去!不过,如果私自掩埋宠物尸体引起传染病发生,估计疾病控制中心和兽医站就会管了。”

  “这样看来,宠物死后主人是否报告,完全靠自觉了?”

  “可以这样说吧。”

  记者又问有没有相关法规,对方说不知道。

  通过上网搜索,记者查到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都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通常用高温消毒、焚烧等方式。据悉,北京市农业局目前在房山等远郊区县建有数个“动物无害化处理站”,但服务对象主要是畜牧业以及各兽医院。

  由于政府不能提供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服务,民间想进入该行业又困难重重,导致乱丢私埋宠物尸体现象严重,引起环保人士的关注。早在2004年,鲍功民就建议殡葬机构出台《动物尸体火化处理规定》,引导人们将动物尸体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火化;去年初,北京市政协委员李焕喜也提出了“严格宠物尸体管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宠物死亡和处理登记制度,以免病菌传播。

  除此之外,全国其他地方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四川、山东等地相继有专家、政协委员提出了小动物尸体处置不当的隐患,呼吁建立动物尸体规范处置的配套制度和方便服务。

  D政协委员忧心疾呼加快立法抓紧规范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至少有20%的宠物主人有宠物殡葬的需求。然而,谁来提供这种服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鲍功民委员提出建议出台《动物尸体火化处理规定》后,他对有关部门的答复并不满意。他又给当地政府写过有关信息(他是哈尔滨市政府的特约信息调研员),成效也不大。因此,他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宠物殡葬监管部门,并扶持宠物殡葬服务业尽快发展起来。如果一时出台法律有困难,可以先颁布行政法规,哪怕是部门规章也好。他设想,政府可以先认可宠物殡葬业,并对从业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人们认可该行业后再停止。另外,还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我国宠物热兴起不过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宠物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如果宠物殡葬一直无法可依,宠物殡葬行业不能尽快成熟起来,后果不堪设想。李焕喜委员不无忧虑地说:“由于科学的原因,宠物尸体携带的病毒有些我们现在还没有研究出来,就像果子狸携带传染给人的SARS病毒一样,说不定哪天就会爆发,引起传染病大流行,危害公共安全!”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动物殡葬场所,如果政府有困难可以鼓励企业去做,政府担起监管职责,规范管理,统一定价。

  让李焕喜委员感到欣慰的是,他提出“严格宠物尸体管理的建议”后,去年5月北京市农业局回复时表示,将与公安部门合作,适时建立宠物死亡和处理报告制度,加大对随意掩埋或丢弃宠物尸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9月4日《光明日报》报道,《城市宠物饲养管理相关法律问题》被列入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首批研究课题,一部完整规范的宠物管理办法蓝本有望出台。

  医师建议

  后事处理不当危害人类健康

  北京博爱动物医院副主任医师高进东

  宠物死了该怎样处理,宠物主人十分茫然,为此有人出主意说:“带到小区大树底下埋掉”、“找个山清水秀的风水宝地埋了”、“制成标本,陪伴左右”……可谓五花八门,但无一例外都没有想过这样处理的后果!

  一般的幼年动物死亡,往往是由于未免疫而得病死的,虽说导致幼年动物死亡的传染病主要是狗瘟、细小病毒、猫瘟等,并不传染人类,但宠物尸体一旦带有某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或携带某些寄生虫(肝片吸虫、心丝虫、绦虫、蛔虫、球虫、弓形虫等),无论埋在小区还是埋在山清水秀的风水宝地,都是十分危险的。

  宠物尸体的不予处理或不当处理,一些未知的病菌如果寄生在宠物尸体上,宠物尸体腐烂变质,不仅污染空气、土壤、水源,危害环境安全,还会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导致新的致命性传染病的流行,危害人类及动物健康;如果宠物的尸体被不法商贩经过加工,直接销售,可能直接导致疾病的传播;如果未经过正规程序制成标本,可能会消毒不严,残留病菌会长期危害主人健康。

  作为宠物医师,笔者建议大家把病死的宠物带到正规的火葬场火化,如博爱伴侣动物安葬服务中心;如果是自然死亡不带病菌,建议火化或带到专业土葬林土葬,如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办的小动物土葬林等;如果制成标本,也应到正规部门进行处理,做到严格消毒,不留隐患。

  笔者一直在想,为什么宠物主人不知道如何处理宠物的身后事呢?原因在于宠物业在我国刚刚兴起,相关管理措施跟不上,别说作为宠物主人对如何处理宠物尸体感到迷茫,作为宠物医师,有的也不知该怎样告诉宠物主人正确的解救之道;而对不负责任的宠物主人或不法商人随便处置宠物尸体的行为,更没有听说过哪个相关部门予以过处罚或纠正。所以,宠物尸体如何处理,全凭宠物主人的觉悟,只有认识到乱扔私埋带来危害的,才会自觉地咨询、到处想办法,反之认识不到或抱着无所谓态度,就有可能留下祸患。对宠物尸体处理的管理完全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与这种无序状态相对应的是法律的滞后,我国根本没有宠物尸体处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我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动物防疫工作突飞猛进。但是,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一些《动物防疫法》的盲点、弱项也急速暴露出来,《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对动物尸体的相关规定都是点到即止,即使有一些规定也是散见于诸多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和可管理性。在此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比如借鉴宠物发展较快较早的欧美国家。像德国现行兽医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其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以欧盟指令为基准,目的性和现实性都很强,可以说对其全国兽医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有极大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德国的《动物尸体掩埋法》及依此所制定的条例,内容广泛,条款详细具体,人们如何处理宠物尸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国对宠物尸体管理缺位的根源在于法律的缺位。所以加强立法,出台一部专门的动物尸体管理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当前,建立全国性的动物尸体管理法律法规难度较大,笔者建议,有条件的省、市不妨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宠物业发展较快的北京市,可以借举办奥运会的良机而先行一步。

  

宠物殡葬难,难在无法可依

  宠物尸体如果也以这种方式处理,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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