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福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削减10%
作者:李寒芳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9 10:58:0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福州9月29日电(记者李寒芳)福建省长黄小晶26日在全省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切实治理陆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海量要比2005年减少10%,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要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200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强化海洋环境监测为切入点,以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海监督管理和涉海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为突破口,加大海洋环保力度,初步遏制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目前全省清洁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占69.9%,是全国海洋环境状况最好的省市之一。全省在近岸、近海海域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站位500多个,组建了600多人参加的赤潮和环境监视志愿者队伍,赤潮监控面积6300平方公里,赤潮发现率达百分之百。

  日前公布的《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要以修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与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沿海城镇、开发区和旅游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地区陆源污染的控制。

  黄小晶说,要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海总量指标控制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实行溯源追究管理;持续推进九龙江、闽江等流域治理,加快沿海地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视畜牧业和农业污染源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技术;依法加强对船舶溢油污染的管理,提高船舶防污设备安装率。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