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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环保体系“省直辖”变革方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水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9:31:0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杨展里说,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松花江污染事件后,数千个地方环保局着手解决跨边界或跨地区的环境问题。“但这与地方机构的设置又是不相称的。”张建宇说,全国共有2500多个县、市、省和国家级的环境单位,在部门间合作和协调方面产生了很多问题。

    “应从更大的范围考虑环境治理问题。”杜丹德称,至少应该先在全国所有主要大型城市加强环保局的机构建设。第二步是加强省级环保局。另外,省市环保局的资金应由省、市和中央政府分担,一方面确保政府间的责任共担、协调和监督,一方面保证国家环境目标的实现。

    “一个明确的提法就是‘省直辖’。”课题组中方组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薛澜称,即改革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省以下环境直管制度,赋予省政府任命下级环保局长的权力并要求省政府为下级环保局提供运行经费。国家环保总局也可以通过为需要的省市提供财政支持来改进地方环境管理水平,赋予新近成立的区域环境执法办公室更多协调和指导地方环境工作的权力,建立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指标考核体系。

    薛澜称,这条建议的目的是,学习国际上过去几十年前为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达到和谐平衡而取得的经验,纠正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严重分块的环境政策单位。

    据了解,“省直辖”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力推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此前已公开表示,希望尽早实现“垂直”管理,至少是在执法权和监测权方面有限的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标,是力求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不过“国合会”专家也承认,垂直管理不能完全摆脱地方干扰,由于部门还在当地,在土地、水电等方面也少不了求助当地政府。另外,垂直管理使监督部门减少,也容易滋生腐败,长久之计还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很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张建宇说,这常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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