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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拍影视 |
作者:郭少峰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 11:31:1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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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今日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开始施行。昨天,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实施的采访问答。 陈凯歌的“无极”事件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舆论当时认为没有相关规定约束这种影视拍摄行为。10月18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经环保总局2006年第六次局务会议通过,其中首次将影视拍摄行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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