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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全面实施“三步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eNet硅谷动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17:43:1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11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这也表明,“绿色采购”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开始飞入寻常采购中。回顾“绿色采购”从理念提出到采购清单的正式出台这一过程,一位曾参与制订《政府采购法》的专家感慨道,这一过程是漫长、渐进的,包含着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简而言之,这一进程经历了三部曲。

  第一步:写入法律

  “事实上,‘绿色采购’是伴随着政府采购的诞生便呱呱落地了,只不过那时它还不具有强制性。”北京科技大学的曹富国教授说道。

  早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执行的时候起,“绿色采购”就成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题中之义。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保护环境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起,赫然名列发展政策目标之中。

  但“绿色采购”仅仅是写入了法律,还缺少相关的可执行性。江西省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钟琳表示:“江西省在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想遵循‘绿色采购’这一精神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相关的指导细则,因此往往也便不了了之。”

  第二步:节能有文可依

  2004年对于“绿色采购”而言是重要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节能成为了政府采购的关键词,也使采购开始呈现出部分绿色。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4月8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并指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并研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强调,“各级财政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这种情况之下,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第三步:地方先行、专家呼吁

  节能产品有法可依了,找到了自己的“家”,如何鼓励环保产品的采购成了绿色采购的关键。近期以来,环保型产品的采购呈现出从下至上、从散点到全面的趋势,一些地方充当了例行采购环保的先行兵。

  今年4月份,青岛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地方性的《绿色采购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了绿色环保产品采购的先河。但同时,青岛市的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均为青岛本市生产,这也遭受了“地方垄断”的质疑。

  而河南、武汉等地也相继着手制订或者推动采购环保产品采购的进行。

  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采购和环保方面的专家也都通过各种方式呼唤绿色采购的出台。

  今年6月28日,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召开,在会上,环保方面专家预见了实施环保产品的重要性和意义,呼吁推动相关标准的出台。

  地方的试点实施和专家积极推动,也为环保清单的出台迈出了坚实的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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