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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不达标 不给予财政补偿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19:38:3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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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昨日出台本报讯记者文聪报道:推进常平、大朗等九个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是今年东莞市政府要做好的10件实事之一。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出台了《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九大基地的规划面积和入园企业的补偿条件。规划面积及补偿条件已确定据了解,沙田、望牛墩、中堂、麻涌规划新区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0亩以内;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洪梅五个环保专业基地规划新区的面积分别控制在1000亩以内。在2007年12月底前,环保部门将完成对现有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整合,统一建设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和收集管网,对区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做统一收集处理。在2008年6月底前,还将完成规划新区的建设,同时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据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污染企业的入园态度及其污水处理的情况,东莞市政府会给予不同级别的入园补偿措施。在“整合建成区自愿将生产废水纳入基地集中处理的,以及在2007年12月底前自愿将配套污染车间迁入规划新区的”这个前提下,原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省排放标准的,对原污水处理设施净价值的损失给予补偿;原污水处理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省排放标准的,对原污水处理设施净价值的损失视情况给予50%以下比例的补偿。该负责人还表示:“以上具体办法由市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实施,补偿资金从污水处理费财政专户中支付,由市镇两级五五分担。而对原污水处理后达不到国家、省排放标准以及强制性迁入基地的企业不予补偿;对达不到整治要求又不搬迁至环保专业基地的污染企业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环保专业基地拿到绿色通道如何规范入园后的污染企业呢?据了解,环保部门将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入基地的污染企业向各环保专业基地的废水处理中心支付运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专业基地内将建设生产、生活废水统一收集、输送的管道,企业的生产废水由基地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当地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造纸行业则由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要采用生物处理工艺,提高回用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回用率要求达60%以上。另外,环保专业基地的废水处理中心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控。另外,《意见》还规定,市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环保专业基地及其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基地,可适当降低环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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