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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体系初步建立
作者:杨成军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14:41:2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日前在沈阳挂牌成立。至此,我国已成立了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基本上涵盖了除华北以外的所有地区。我国这一新型区域环境督查体系的初步建立,强化了国家环境执法监察能力,有助于化解环境危机、缓解环境压力。

  据介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另据了解,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这一全新机构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开始发挥效力。在前不久发生的四川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中,西南中心迅速反应,及时向环保总局通报情况,并按照总局指令开展工作。随后发出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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