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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骨干水库调度:呼唤法律利剑
作者:吕树明  文章来源:珠江水利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0 15:28:0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迈进2007年,珠江水利人感慨万千,由他们编制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总批准的“珠江骨干水库调度”实施已进入了关键调度期。这次调度是继2005年、2006年年初连续两次成功实施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后,珠江水利人总结经验,转变思路,变被动为主动,从应急走向从容,开拓性地探索出一条破解当前珠江水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并已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然而,这次骨干水库调度对于珠江委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正如水利专家所言,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调度历时时间长、技术难度大,更重要的是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如何克服“多龙管水”的行政管理体制?如何使目前珠江干支流已建、在建和拟建且分属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各类水库,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中听从指令,联合优化联度?如何建立起珠江骨干水库调度的长效机制,使联合优化调度、水资源优化配置走上法制化轨道?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订《珠江流域骨干水库调度条例》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立法制订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的法律,是流域机构履行河流代言人,维护河流健康,依法治水的需要,是把水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与珠江流域自身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当前珠江流域五大水问题的重要法律手段,又是建立有效的珠江骨干水库调度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更是确立以珠江防总在珠江防汛抗旱工作指挥协调的主体法律地位,实现依法治水的重要保障。

  通过民主立法,确立水库调度的依据,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调度的组织保障体系(管理体制和议事决策机制、指令的执行和发布主体),水量调度的实施方式,应急调度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有利于克服单纯地追求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管理效率,过多地采用行政措施的手段,从而割断了其与保障私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之间的内在联系,割断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用法治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正确处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有利于流域内各行政区域通过协商,从而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地区的利益分配问题,使珠江防总这一平台在应急调度指挥管理中的职责法制化和程序规范化。

  推进珠江骨干水库调度工作是破解当前珠江严峻水问题的情势所趋;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珠江的健康生命,是珠江流域机构的责职所在;民主立法,制订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珠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情理所求。制订珠江流域骨干水库调度条例迫刻不容缓。(吕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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