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祖洪 实习记者肖建
本报讯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海南省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尽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这一建议不仅得到了广泛认同,还牵动了温家宝总理的心。3月9日,温总理在出席海南代表团审议时说:“生态补偿是有道理的,因为老百姓付出了,保护了生态就如同保护了资源一样,需要补偿。”
建议:资源有偿使用谁利用谁补偿
海南省代表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开拓一条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能力,是解决生态破坏问题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代表团建议,应根据国家确定的“资源有偿使用”、“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税)征收和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使其发挥对市场和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措施:生态补偿范围及补偿费的征收
生态补偿该如何操作,海南团代表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对生态补偿费征收主体和客体、征收范围和标准、生态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同时指出,由于生态保护的目的是保护生态功能,因此确定生态补偿的地域范围时,必须以生态服务功能为基础,以明确对国家、区域或特定城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地域和生态系统,根据其重要性程度与等级,确定生态补偿的优先次序。此外,在生态补偿的经济标准确定上,要以生态建设投入、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效益以及生态保护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
另据了解,2006年,海南省财政就已安排2000万元制定了《海南省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按照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透明的原则,将全省各市县均纳入补助范围,并对有辖区纳入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市县予以优先考虑。2006年,海南省还出台了《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1345.78万亩,内容涵盖了陆地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方面。其中,省财政安排1953万元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扩大了重点公益林覆盖面积390.5万亩,将全省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了管护补偿范围。在这一点上,海南省走在了全国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