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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在京成立
作者:李晓丹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16:54:0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李晓丹 4月3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揭牌仪式。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仪式并揭牌。副局长李育材在致辞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成立,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要借此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体系,全方位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予以实施,组织实施了重点林业生态工程。2006年国家投资2亿元加强全国湿地保护,2007年计划再投入3亿元用于湿地保护。2007年国家将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并将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已建立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使45%约1700多万公顷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严格保护,建成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我国湿地保护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湿地公约和有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认为,中国湿地保护实践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

  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履行《湿地公约》的能力,承担相应国际义务与责任,进一步促进并强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央在国家精简机构的大形势下,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履约办公室)。受国家林业局的委托,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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