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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之互利合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1:14:3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东京4月11日电 中国和日本11日在东京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以下是本站摘录的“加强互利合作”部分内容:

   1、能源、环保合作

    双方对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双方确认在认真致力于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同时,就重点开展渤黄海区域和长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循环型社会、防止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尘暴等合作达成一致。

    双方对举行第一次部长能源政策对话和发表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同意重点推进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加强两国在节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领域以及亚洲地区节能多边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确认,支持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日本民间团体等在华植树造林合作事业,并在可持续森林经营方面开展合作。

    2、农业合作

    双方就积极开展农业领域合作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同意进口符合中国检疫标准的日本大米,日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将继续积极协商相互进出口农产品问题。

    3、朱鹮

    中方同意向日本提供两只朱鹮,日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同意开展朱鹮保护合作。

    4、医药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推进以应对新型流感和癌症为重点的中日医学合作构想。关于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将尽早派遣由官方和民间有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到中国交流,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5、知识产权

    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推动两国经济关系顺利发展。

    6、中小企业博览会

    日方同意应邀作为主宾国与中方共同主办将于9月在广州举办的中小企业博览会。

    7、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双方在下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网络等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

    8、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金融和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关系。

    9、刑事司法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作为加强中日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关系的重要一环,将努力争取年内关于缔结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达成实质性共识。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关于缔结中日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事项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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