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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机制 整治石材污染 |
作者:张锟 李宗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8 15:37:13 文章录入:lizi829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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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签订《石材加工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高度重视石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始终把保护水源地当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任务。近日,区政府分别与南湖、陈疃镇政府和环保分局签订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石材加工污染整治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调环保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当地镇政府对石材加工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配齐配强镇石材办的人员队伍,搞好锯泥存放场的选址、管理、维护和防汛,负责锯泥清运公司的招标和清运协议的签订,加强对加工业户的管理,并协助环保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环保分局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地方、企业开展锯泥、废渣的综合利用,依法收缴排污费。 二是理顺锯泥清运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统一安排,市场化运作实施锯泥清运,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既抓监督又抓清运公司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合理机制。明确了石材污染综合整治资金收缴、使用和拨付方式,规定清运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实际清运情况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对锯泥清运情况进行核查,区石材办根据日常执法监察情况和镇政府核查结果对清运费用进行核定后直接向清运公司拨付资金。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石材污染综合整治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造成事故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的通知》(鲁检会〔2007〕1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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