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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华鲟产卵有了安全环境 |
作者:李飞 朱津桥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11:00:1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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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保护中华鲟产卵地生态环境安全,湖北省及宜昌市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日前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叫停多家工业企业并下达了污染整治令。 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市环保部门迅速督察 4月9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153期)》刊登了《宜昌市多家企业向长江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一稿,反映湖北省宜昌市多家企业向长江中华鲟产卵江段大肆排污情况,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9日~11日,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副省长阮成发等领导分别对此文章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宜昌市政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向长江排污的重要污染源进行治理;要求省环保局加强对宜昌市污染源治理工作的督办;要求宜昌市政府将治理情况务必于5月12日前直接报省政府。”4月17日,省政府将《省长批示件交办单》转省环保局阅处。 4月12日,湖北省环保局局长李兵得知此事后高度关注,当日责成省环保局污控处和省环境监察总队组成调查组赶赴宜昌市,会同宜昌市环保局,连夜对有关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 经检查发现,宜昌禾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制药有限公司、兆丰织染有限公司、鸿春塑料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超标排污;金鑫塑料制品厂和鸿春塑料厂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期间存在超标排污现象等。 湖北省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鉴于上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事实,省环保局向宜昌市发出了《省环保局关于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宜昌市多家企业向长江排污问题督办意见的函》的通知,要求宜昌市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依法迅速对有关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立即责令宜昌禾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制药有限公司、兆丰织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停产治理;立即责令金鑫塑料制品厂和鸿春塑料厂停止违法生产,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整改;责令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四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的监管,加快设备调试以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并于5月底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督促凯普松电子科技(宜昌三峡)有限公司尽快对已安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进行检查调试,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湖北省环保局同时要求,宜昌市于5月12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湖北省政府。 宜昌市态度坚决,违法企业被停产整顿 宜昌市领导高度关注,市委书记李佑才、市长郭有明、副市长王宏强批示:“环保局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环保的执法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应整治的坚决进行整治,并每月对重点排污企业整治情况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宜昌市环保局在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4月15日,宜昌市环保局对宜昌禾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目前公司污染处理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4月15日、21日,宜昌市环保局对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二分厂下达了《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公司两个分厂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不得进行生产。目前,公司一、二分厂已于4月16日和21日分别停产;一分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项目已经开始建设,预计7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分厂正在进行清污分流和提高氨基酸废水的收集回用率改造。 4月16日,点军区人民政府责令兆丰织染有限公司停产治理,要求其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经环保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目前,公司已于16日停产,正在拟订整改方案。 4月16日,点军区人民政府责令金鑫塑料制品厂和鸿春塑料厂停产,要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前,不得生产。目前,两家企业已于16日停止生产,环境整治工作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 近期,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调试,并已经购回在线监测设备,近期开始安装,5月底前可与市环保局联网;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污水治理方案正在实施之中,计划6月底完成。 与此同时,宜昌市环保部门将对全市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排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能实现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于新建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对于超标偷排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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