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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4千多亩水源林遭砍伐
作者:刘艳  文章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8:46:1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海口5月28日讯(记者 刘艳)屡禁不绝的非法毁林与局部水域的污染正在使素有“宝岛明珠”美誉的海南松涛水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今天上午,《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伐林木,水库保护范围内已建企业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最高可罚10万元。

  据分析,目前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中,对松涛水库环境保护影响、威胁最大的是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管理问题和水源林被盗砍盗伐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约4600多亩水源林遭砍伐。

  为保护好松涛水库的生态环境,《草案》对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确定。根据《草案》规定,松涛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国家85高程193.031米)以下的土地(含库中岛屿)与水面为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向外水平延伸400米的范围以内为保护范围松涛水库输水渠道、填方渠段的两侧外坡脚以内为管理范围;水库主坝外延500米,副坝坝肩两侧及背水坡坡脚外延10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溢洪道周围外延50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为保护好水库的林木,《草案》规定,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和主航道迎水面禁止采伐林木。因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造林、毁林开垦、烧山开荒、在天然林地开垦套种橡胶、槟榔、木薯、果树等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的行为。《草案》还规定,禁止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20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已经种植农作物的,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退耕还林,植树造林。

  此外,禁止向松涛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已修建的排污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松涛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已修建的排污口,其污水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已建企业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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