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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公约履约办启动LOGO设计征集活动 |
作者:记者黄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11:41:3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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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获悉,为提高公众对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的认识,促进公众参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特举办“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标志(LOGO)征集活动。此LOGO作为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形象识别中的核心形象识别部分,将体现国家致力于削减、淘汰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内涵。 POPs是指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有机物质。它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长距离迁移输送,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被生物体摄入后不易分解,并沿着食物链浓缩放大,对人体危害巨大。POPs不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对人类的影响会持续几代,对人类繁衍生息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削减、消除和预防POPs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并于2001年5月23日成为第一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做出了批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这标志着中国将全面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基本义务和常规义务。 为履行公约,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5月我国政府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同时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作为协调组办事机构,下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2007年4月16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履约工作全面启动。 活动详情请见www.china-pops.org或www.cenew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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