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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评价标准》出台
作者:王星  文章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1 9:11:2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北京5月30日专电(驻京记者王星)备受关注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日前通过国家建设部科技司评审验收,今天正式对外发布。《标准》明确了宜居城市的分类,以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给出一套衡量各城市宜居与否的“自测题”。

  《标准》指出,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民地。

  《标准》将宜居城市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评价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即为宜居城市。评价的内容则包含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另外,根据水桶“短板”原理,设立了几项否定条件。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高、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水资源严重缺乏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明确不能被评为“宜居城市”。

  鉴于目前各类打着城市旗号的评选层出不穷,对于日后是否会随着《标准》的出台出现“宜居城市排行榜”之类的评选,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明确表示了否定:“我们没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这个标准搞‘宜居城市排行榜’。出台这样一个标准,说到底只是为了给各城市提供一把寻找差距的尺子。”

  顾文选同时表示,未来将推动国家出台强制政策,把一定的“宜居度”纳入对地方城市政府的强制要求,以保护城市的“宜居性”:“‘宜居性’是城市的根本属性,‘宜居性’丧失到一定程度,城市就要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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