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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环保,企业将被停贷 |
作者:记者吴艳荣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8:47: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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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部门一律不准贷款 ◆省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负责重大环境金融问题的决策,建立环保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违法排污企业被环保部门罚款是常事,但可能同时被银行停止贷款,就是新动向了。近日,省环保局、省金融办等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联合成立了河北省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负责重大环境金融问题的决策,建立环保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这是我省环保与金融部门密切合作推动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此前,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GDP产业和项目的发展,金融资源配置要大力向生态、环保领域和地域倾斜,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对环保工程或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或者虽已建成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强化环保执法检查,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生产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企业,以及对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依照环保法律规定予以关闭或停止生产,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的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部门一律不准贷款。对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项目,金融部门要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和贷款质量。对鼓励类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要严格控制贷款投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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