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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确定1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
作者:肖红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0 19:16: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记者肖红报道 近日,青岛市、南京市、杭州市、威海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等11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研究摸底,取得经验,以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004年,建设部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并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就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提出了创建指导原则、评估办法和标准(暂行)。去年年底,深圳市成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

  据了解,只有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才能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部要求这11个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生态园林城市的内涵与要求,详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并于2007年10月底之前将工作方案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备案。

  建设部要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坚持系统性原则、坚持工程带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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