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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治理 江苏禁止污染向苏北“漂移” |
作者:汪晓东马跃峰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9:16:0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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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11月8日电 (记者汪晓东)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此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两份文件旨在从源头上治理产业转移伴生的污染向苏北漂移问题。 江苏省还规定,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 本报济南11月8日电 (记者马跃峰)记者从山东省环保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山东严把新上项目环境准入关,拒批、缓批建设项目12个,涉及总投资额135.43亿元。 山东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通过“超量替代”的方式,腾出超量的总量指标后方可新建项目;对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年度项目建设、未实现减排目标任务的排污单位和行政区域,一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按照上述要求和实施办法,省环保部门先后对淄博临淄区、东营广饶县、滨州滨城区和齐鲁石化等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企业限批”,拒批、暂缓审批建设项目12个,涉及总投资135.4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污染减排和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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