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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作者:徐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12:03:2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江苏省张家港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国家生态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为目标,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环保优先,提升环保门槛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继续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按照最新出台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新建氮磷排放项目。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最近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通过淘汰一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铁腕治污,提升执法力度
  实施最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按照江苏省最新颁布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完成脱磷脱氮工程;全市纺织、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六大行业统一实施新排放标准,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实施最有效的执法监管方式,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敏感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期完成“三同时”、污染减排和其他污染治理任务的,实施阶段性区域限批和项目限批;继续推行重大环境信访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解决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对超标排污或违法偷排的企业按上限值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坚持污染减排,提升工作实效
  坚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科学制订减排计划,建立完善减排台账资料,狠抓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全面扎实推进确定的“三三三”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规划、化工行业三年整治行动)。推行中水回用,单机生产能力2.5万吨以下的造纸企业全面实现中水回用,其他造纸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全面完成金属表面行业中水回用工程,明年年内确保10家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实施大气整治,力争2008年再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000吨。探索污泥处理再利用、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2008年实现印染、造纸、水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率95%以上,推进清洁生产,2008年新增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企业各30家。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环境质量
  围绕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规划,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到2010年,确保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面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工程,按照《张家港市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2010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实施环保专项整治,开展饮用水源地、重点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所有涉源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强化环境安全预警预防,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切实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本报记者 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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