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徽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 |
作者:潘骞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14:01:5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自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后,安徽省立即行动起来着手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全面完成组织发动、建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清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普查培训。预计到12月底前,工业、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从“四个到位”入手 安徽在污染源普查中,要求各市(县、区)必须做到机构、人员、方案和经费到位。安徽省环保局于今年3月成立了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抽调了机关事业单位11名人员,其中6人实行专职脱岗集中办公。8月中旬,召开了由各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污染控制或规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监测站站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国家和安徽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下一步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仅仅一个月,安徽全省各市县区都组建了普查机构,省辖市的普查办都实行了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大多数县区基本做到了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地先后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县、区)普查实施方案,大部分地区都落实了普查经费。 启动普查监测 今年3月8日,安徽省环保局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动员大会,启动了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这次监测包括4个部分:一是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省排放负荷8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四是2007年度新投产的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污染源。此后,在每个季度都要对各地监测情况进行调度、督察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质量。 开展污染源清查 污染源单位清查是通过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清查摸底,并对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确定正式普查对象及重点与一般工业源。安徽省普查办于2007年9月18召开各市(县、区)普查办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和培训,确定从9月20日到10月20日在全省统一开展第一轮污染源清查。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清查各类排污单位约30万个,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经认真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近11万个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普查对象。随后召开了全省清查工作分析会,部署开展第二轮核查工作。紧接着又召开了全省核查工作分析调度会,部署再用一个月时间由省、市普查办开展质量抽查。安徽省还要求,清查核查结果必须经各县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普查员业务素质关 安徽省普查办根据国家普查办印发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步骤和安排,通过全省普查办工作会讨论议定,各地选聘污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按清查结果以1∶20~1∶28的比例,从环保、统计、高校、街道社区和大型企业5个系统选聘,到11月20日,全省选聘工作全部结束,共选聘4300名普查员和700名普查指导员。 为加强培训工作,省普查办及时制定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计划并印发全省各地,从11月20日到12月20日,全省分省、市两级开展全面培训。目前,省级4期培训班共完成6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办骨干的培训,各市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普查宣传 根据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省普查办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了《安徽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印发全省各市、县。今年6月,结合纪念“6·5”世界环境日,把开展污染源普查作为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作的环境宣传挂图中特别制作了一张“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的宣传画,广泛印发全省各地。为使污染源普查信息畅通,制作了安徽省污染源普查网页,编印《安徽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简报》7期,送给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向他们提供污染源普查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