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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总关情:海南27项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
作者:邱大军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8:56:2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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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日前举行的中华环保世纪行15周年座谈会暨总结表彰大会上,海南“环保世纪行”组委会获得最佳组织奖。 组织实施这一活动的,就是省人大常委会。 五年来,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修编,到南渡江、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出台,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到“构筑海岸绿色长城”主题活动,从生态立法到执法检查,保障海南生态省建设,始终是省三届人大工作的一项重点。 27项地方性法规保护海南生态环境 为促进生态省建设,营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环境,建省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和批准了27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省三届人大通过和批准的10多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了法治的力量。 一年一项重点促进问题解决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生态省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年一项重点,先后开展了退耕还林、城市规划、江河水环境、沿海防护林、天然林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3年,国务院下达海南的退耕还林任务为100万亩,由于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植被遭受破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退耕还林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推动退耕还林工作,全省当年完成造林面积达到103.2万亩。 2004年,鉴于一些市县城市规划编制滞后,忽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案件不力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与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检查了6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得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以“让群众喝上干净水”为主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暨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列出了13个重点监督整改单位,促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006年开展了《森林法》执法检查暨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活动。检查组向省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拿出1500万元,用3—5年的时间恢复和加强海南海防林。目前进展情况很好。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结合代表提案,将《森林法》和《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与天然林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对全省12个市县的天然林进行了检查,对15处重点毁林点进行挂牌整改督办。 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实效 多种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增强了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活动中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和发动群众对环保中的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利用网络等媒体让群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保问题时,多方征求群众的意见,必要时还召开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 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鼓励新闻媒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和单位,大力宣传,充分肯定;对检查、采访中发现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突出环境问题敢于揭露,及时曝光,使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促进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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