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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须公示房产环境等级 |
作者:聂廷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4:27:5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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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场址内声环境好不好,水体质量如何,电磁辐射是否达标,这些信息今后业主在购房时都将明明白白。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制定了相关标准,要求房地产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向社会公示项目概况、环境适宜性预评定级别、声环境状况预评价结果以及周边(及规划)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并在经开区和高新区开展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 为引导和推动重庆市房地产业的绿色消费,维护购房者知情权,减少居住环境污染纠纷,重庆市环保局决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开展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工作。《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预评定指标体系(试行)》分选址布局、环境质量、污染治理、自然生态4类,废气、废水治理等11个指标,有无大功率输变电设施、微波站、雷达设施等21个评价因子,并进行打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试行)》,根据评分结果和环境质量特征,将环境适宜性分优、良、中和基本合格4个标准。 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专章或专题对环境适宜性加以分析和评价。环保局在审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将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审查环境适宜性预评定结果和声环境状况预评价结果,并就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应当达到的环境适宜性等级提出要求。房地产建设单位应按照环保审批的要求组织建设,并在售房时向社会公示。预评定结果审查后,若周边(及规划)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房地产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改变或者审批时间超过一年的,应重新审查环境适宜性预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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