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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保护”与“发展”绝对对立?
作者:何方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9:37:0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保护也是发展”,这是省人大代表、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提出的一个观点,笔者对此十分赞同。

  所谓保护,一般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容易把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一讲保护就以为没法发展,一讲经济增长,就顾不上保护,往往以沉重的环境、资源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增长。从思想源头查问题的症结,主要是混淆了增长与发展,简单地把增长等同于发展。其实,增长与发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增长指的是经济增长,一般以GDP指标来衡量;发展指的是经济社会的进步,它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同时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态和人等方面,追求量的增长与质的提高相统一。

  厘清了以上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保护与发展不矛盾:把环境保护好,优化了生态环境,本身就体现了发展;如能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发,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就更为理想。增城在北部山区设立生态区,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弥补部分财力,同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把白水寨建成省内著名的旅游区,北部农民去年人均纯收入达4900元,比2004年增长了75%。这个例子说明,良好的生态也是综合竞争力,保护得好本身就是发展。

  相反,如果保护不好、开发不当,虽然带来经济增长,却有损于发展。某些欠发达地区以优惠政策引来高污染工厂,结果产值上来了,GDP增长了,周边的庄稼却遭殃了,河水再也不能饮用,这样的“开发”其实得不偿失。我们要吸取“有增长无发展”的教训,纠正把增长等同于发展、把开发局限于工业开发的片面认识。

  当然,讲保护不等于任何项目都不能搞,什么事都不干。强调保护,不是消极无为保护,而是要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而看是否适度,标准之一是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主体功能区”新概念。按我的理解,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的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其主体功能定位,划分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区域,以尽可能少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去实现区域发展。在大范围的主体功能区确定后,小区域也可参照以上要求,进行科学开发。

  最后想对保护的内涵延伸一下——还要包括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道理很清楚,因为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全面发展。把劳动者权益保护好,本身也是发展。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理解竞争力,不仅拼资源、牺牲环境,还尽力把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压到最低,把为职工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看成是企业的负担,能避则避、能减则减。这无疑是竭泽而渔的行为。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把劳动者看成是最宝贵的资源,把工资福利开支视为人力资本的投资,千方百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其分享到企业发展的好处;从宏观层面来说,则要保障其收入水平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水涨船高,至少不能背离得太厉害。

  在经济步入转型之际,树立起保护得好也是发展的观念,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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