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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购物袋3项国标征意见 需标“请多次使用”
作者:胡笑红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4 10:51:3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塑料购物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有偿使用,我国首次颁发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购物塑料袋》、《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4日。

    上述3项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义、颜色、厚度、标识、承重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外观方面,新标准明确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其他颜色。

    标准重点对塑料袋的标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标识内容应包括厚度、长度和宽度、材质、类型、标志、安全、环境保护申明、生产厂家等,且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

    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请不要在婴儿小床、睡床、围栏等地使用塑料购物袋”等。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另外,塑料袋还应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文字。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塑料购物袋名称标识中需要明确属于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或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中的哪一种。塑料购物袋还应在标识中注明是否可回收再生利用和是否由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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