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绿色证券令”的第一项内容是对申请首发上市的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进行环保审核,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首发上市申请。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授予了环保部门对于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上市否决权,等于是剥夺了那些肆意制造污染企业上市的机会。
“绿色证券令”的另一内容是,当发生诸如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况时,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相关事件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的强制要求,影响显而易见,即如有些证券专家所说,“如果是披露企业的环保违法内容,当下股价就会出现变化。”也就是说,当上市公司有关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一经披露,必定会有股民选择抛售该公司股票,这样该公司的业绩就必然会直线下降,这样就能对上市企业制污行为起到有力的阻遏作用。
尽管“绿色证券令”是为了遏制企业制造污染行为,但是在客观上也能起到维护股民利益的作用。因为上市公司如果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必定要遭到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严厉惩罚,甚至生产陷于停顿,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不向股民进行披露,股民就难以依据相关信息就资金投向作出选择,这样经济上就难免要遭受甚至是重大的损失,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有关环境信息,也是维护股民利益之所需。
尽管股民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后重新选择资金投向,是为了规避自身利益损失,但是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削减环境违法违规市场公司利益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是在为促进环境保护作贡献。而在这一过程当中,股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相应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证券令”的施行还能起到培植与促进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作用。
“绿色证券令”是继“绿色信贷”、“绿色外贸”与“绿色保险”之后的又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令”的施行表明套在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颈脖上的绳索被进一步收紧,表明污染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进一步缩小。由于制造污染可让部分企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所以它们不惜在制造污染上铤而走险,因而唯有多部门联合起来尽可能地削减企业违法生产所得,才可能对企业制污行为形成有力的遏制,所以类似“绿色证券令”之类的多部门连手遏制污染的合作应该更多地施行。
环保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经济处罚,相比于其从制污中的所得来说微不足道,所以部分污染企业不惧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就此而言,这或许是“绿色证券令”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施行更为值得期待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