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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
作者:苏万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11:01: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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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3月1日起,青岛市机动车只有在排气检测中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把领到的一张黄色或绿色的环保标志贴到车窗上后才能上路。 按规定,青岛市将全面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高,污染较轻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低,但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每个环保标志的背面都印有车号、有效期等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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