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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一再发生 个人应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作者:王阳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2:04: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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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针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高院副院长吕忠梅建议应赋予检察机关、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个人等三类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 吕忠梅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松花江污染、沱江污染、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事故和纠纷一再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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