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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有望提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
作者:王攀 晁啸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17:38:1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广东省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治理计划。环保部门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还将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同时,将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油品,并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说,《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通过政府审议,方案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

    火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是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陈光荣说,广东将对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标志或者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

    他说,广东还将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标准以下的在用运营车辆,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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