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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制定法律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4 9:02:1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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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和风能成为德国开发可再生能源的领头羊。风力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4%,太阳能取热器总面积今年上半年已突破600万平方米。 作为能源相对匮乏、长期依赖进口的国家,德国联邦政府2001年提出了德国能源战略目标,强调能源供应安全、能源经济性以及环保性。联邦政府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保证能源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以及把握技术革新先机都至关重要。 联邦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法律,其中,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 今年8月1日,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生效,对2000年出台的法律又作了修订和补充,为投资太阳能、风能、水利、生物质能和地热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专家认为,随着新的《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和补贴的增加,德国太阳能装置的安装量今年有望增加50%。太阳能行业称,到年底这个行业将新增5000个工作岗位。 联邦政府从长远出发,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联邦环境部长特里廷说:“拥有有效的技术,德国在太阳能领域的国际竞争中才能胜出。” 加强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间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也不可忽视。今年1月,德国经济界和科研机构就在太阳能利用领域加强合作和研究开发达成一致。德国还积极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出口,并积极开展国际间合作。(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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