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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生产企业岂能无责?
作者:陈媛媛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16:26: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手机电池报废后的无害化处理,生产厂家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律师赵晓亮状告诺基亚公司,要求其提供高性能低能耗手机电池并以每块190元的价格回收废旧电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手机说明书中明确标注手机内含有害物质情况。此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手机回收责任赋予谁?是生产厂家自己回收吗?国家对此有规定吗?”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一块手机电池用不了两三天就要充电,换了新手机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旧电池!”近日,北京建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晓亮指着他的诺基亚N73型手机无奈地说。
  2006年12月底,赵律师购买了一部诺基亚N73型手机。在使用中,他发现这款手机电池待机时间比较短,每隔两三天就要充一次电。于是,赵律师又购买了一款新手机,而原来用过的手机和废旧手机电池如何处理成了他的难题。
  “手机电池是一种高度危险物品,无论放在哪里只要没有经过处理就是高污染源。”在赵律师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六七部旧手机。因为不知该如何处理废旧手机的电池,赵律师自己用过的旧手机不知不觉中已聚成了一堆。
  “我先后用过20多部手机,手机电池至少也有几十块,如何处理这些电池困扰着我。”翻开诺基亚手机使用指南,在电池资料项下写着:请按当地规定处理手机。请在可能的情况下回收电池。不可将电池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废旧手机的回收责任赋予谁?是厂家自己回收吗?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吗?
  赵律师翻阅资料后发现,国内并无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手机电池回收能够适用的法律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法虽然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是责任到底如何承担,以及以何种方式承担都没有明确。
  目前,在许多国家,手机厂商均承担一定回收责任。很多国家还建立起了一整套回收系统。
  赵律师还发现,诺基亚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有毒、有害物质仅标注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而没有对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进行声明。手机电池等电子产品都有各自的环保年限,如果超过规定的环保年限,其中的有害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电池出口欧盟,从2008年开始须回收,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而反之我国却不用,是不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像诺基亚这样的国际著名手机生产企业就可以不用遵守了呢?”赵律师在手机电池回收问题上较起了真。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不是应该承担起全部的回收责任?”
  赵晓亮认为,诺基亚公司应负有回收其手机电池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消除、减少其产品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和赵律师一样因缺乏回收渠道将废旧手机电池搁在家中未做处理的市民为数不少,许多人的态度是“回收点太少,离家远,怕麻烦”。还有少数人将电池投进了普通垃圾箱。个别用户则将废旧电池连同手机卖给回收手机的街头人员。
  中国移动2005年起联合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国际著名手机生产企业启动“绿箱子环保计划”。用户把废旧手机、电池拿到主营业厅回收,可返10元话费。据此项活动的负责人介绍,活动开始的2005年电池回收率不到1%,2006年回收废弃手机及配件数量为6万件,2007年增加到260余万件。与年废弃3亿多部手机的巨大数字相比,最终无害化处理的只占一小部分。
  “公众对废旧电池回收的热情低,需要国家大力倡导,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不是应该承担起全部的回收责任?”赵律师认为,诺基亚(中国)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作为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者,对废旧手机电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认为,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诺基亚公司应负有回收其手机电池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作为手机及手机电池生产者的被告,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消除、减少其产品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即与消费者签订有偿的《废旧手机及电池回收协议》,统一回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谁生产谁负责,回收责任应明确”
  赵律师希望通过这一诉讼使废旧手机电池回收问题引起政府、生产厂商和社会的重视
  自从提起国内第一起有关手机电池回收的公益诉讼,赵晓亮的社会知名度也渐渐高了起来。很多人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认为他只是在作秀。
  对此,赵律师表现得较为坦然,“公益诉讼这块牌子绝不是靠一两个案子就能竖起来的,出名有时也并没什么不好,至少可以促进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更加完善。”赵律师希望通过这一诉讼让废旧电池回收问题引起政府、生产厂商和社会的重视。
  “手机生产企业回收的行动没有任何压力,因为它做得不好也没有惩治的法律、法规。在缺少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手机生产企业是否应持等待和搁置态度呢?”带着这些担心和疑问,赵律师给环境保护部部长写了信,呼吁政府积极推动手机电池等电子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回电表示,期待法院的审理结果能推动相关立法。
  本报将对此案的审理结果做进一步追踪。

  采访札记
                          蚂蚁也可以与大象抗衡

  面对环境恶化带来的不适,许多市民因为缺少诉求的通道选择默默忍受,这也使得一些强势集团更加肆无忌惮。然而面对强势集团的侵权行为,总会有人打破沉默,拍案而起。
  律师赵晓亮提起诉讼,状告诺基亚公司要求以每块190元的价格回收废旧手机电池;福建省厦门市民林雷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身体健康为由,状告厦门市3家公交公司……他们向公众传达着一个信息,那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公共利益,由于没有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支撑,很多诉讼或被驳回起诉或以原告败诉画上句号。但正是这些平凡人的努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时也对强势集团产生了震动,推动了环境保护的前行。
  仗义执言,吾道不孤。个人和弱势群体的力量虽然微不足道,但当个体的力量逐渐成长为群体的力量时,小小的蚂蚁也可以与大象形成力量上的抗衡。我们呼唤更多像赵晓亮、林雷的人出现,为环境公共利益而战。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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