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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新增执行标准 餐馆无烟区面积至少占一半
作者:吴文治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4 8:36: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增加新的执行标准,这是北京市爱卫办主任刘泽军昨日透露的。对于属于部分禁烟范围的餐馆,新执行标准规定其无烟区的占地不低于50%;餐饮企业具备健全的禁烟管理制度等条件即可“禁烟达标”。

    记者在昨日举行的餐饮企业落实禁烟规定誓师大会上获悉,分别隶属于市餐饮协会、市烹饪协会及各区县的饮食行业协会的3万余家会员企业,向餐饮行业发出倡议:积极响应无烟餐厅的倡议,在不具备彻底成为无烟餐厅的情况下,可设置吸烟室或划分吸烟区,并在非吸烟区拒绝提供烟具等。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在医疗机构、影院、体育场等10类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餐饮、宾馆等5大类公共场所可实行部分禁烟。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违规吸烟的个人处10元罚款。

    《规定》在5月1日实施以来,出现食客在餐厅不听劝阻吸烟,餐厅担心全面禁烟影响客流,致使餐饮业成了禁烟工作的难点行业。为逐步加快改变餐馆禁烟难题,市爱卫办联合市商务局对禁烟《规定》推出新的执行标准,要求部分禁烟公共场所的无烟区占地不低于50%,刘泽军表示,新增加的标准将在近日要求企业推广实施。

    刘泽军表示,“鼓励企业利用屏风等措施对无烟区进行隔离,关键是让市民提高禁烟意识,以达到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的2011年全面禁烟的目标。” 

    针对“禁烟”罚款有侧重向企业“打板子”的争议,市爱卫办向企业发出了“公开信”,明确表示,只要企业符合有健全的禁烟责任管理制度、禁烟场所标识明显、服务员熟悉禁烟目的、设有专门的禁烟检查员等4项基本条件,即可被认定为禁烟“达标”企业,可以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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