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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后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将受处罚 |
作者:王优玲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7 9:40:2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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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 三部委表示,出台上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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