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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两技术指南
作者:郭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9:37:4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6月4日讯 环境保护部6月3日制定并发布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为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规定了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时,需要配套建设的粪便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消毒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根据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汶川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的排放,只考核COD、BOD、SS和粪大肠杆菌4项指标。过渡性安置区没有或远离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地区应建设本指南提出的污水处理设施。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尽量实行雨、污分流式体制,仅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减少污水处理系统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分散式布局,尽量减少污水输送的距离。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处理达标的前提下,可采用拼装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和简易的自然处理技术。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排放口,应远离当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规定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原则,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
  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为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为过渡性安置区新建的配套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应尽可能集中建设、合并处理。对于分散、运输困难的小规模安置区,可单独建设过渡性专用处理设施。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行资源化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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