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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行环境警戒制度
作者:杨成军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17:02: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4日表示,辽宁省为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省建立和实施环境警戒制度,辽宁省环保局根据定期环境监测结果对省内存在问题的地级市分别予以黄色、红色预警。

    作为我国传统产业集中的重化工业基地,辽宁省污染物排放强度居全国首位。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增长快、能耗总量大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甚至超过环境承载力,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一轮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又在加大,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据介绍,辽宁省此次实施环境警戒制度的监测对象是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辽宁省境内辽河干流和43条支流以及大凌河、鸭绿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COD浓度月均值在60—100毫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下降或临界三类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月劣于二级的天数超过30%,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中超标排放的企业数量超过35%,分别对所在地区予以黄色预警。对超过黄色预警限值,或者已进行黄色预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求的,实施红色预警。

    朱京海表示,辽宁省环保局对首次红色预警的地区进行内部通报,对“再犯”地区进行媒体曝光,对连续3次受到红色预警的地区将予以“区域限批”,直到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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