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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什么?
作者:林艳兴 刘晨 于…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7 15:46:1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这项改革和13亿国人息息相关,将给广大农民、市民和林业系统等相关人士带来具体实惠。

    广大农民特别是山区林区的群众,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受益者”。此次中央文件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个基本原则,前两条明确表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

    简言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一定就是70年不变,承包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对商品林,农民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发展森林旅游。除获得山林,农民还能从“减轻税费”中实现增收。

    此次中央文件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就像农民可以进城买房一样,市民也可以下乡买山,而且更加方便、更有保障了。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说,对于广大城市居民来说,林改即将带给他们的好处还有很多。比如通过林改调动农民营林务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可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增加林产品的供给,城里人喜爱的山货、野味将大大增加,森林旅游的去处也将增加。

    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人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者,也是被改革的对象。分山、还权、让利,林木采伐公示,对林业干部来说,有可能是失去权力。然而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认为,这场改革中林业部门既是被改革者,也是改革的受益者。通过林改,江西林业部门多年想解决而没解决的问题一揽子解决了。通过林改,江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全部进了财政,结束了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的历史;林业部门从审批收费转为执法服务,改变了林业工作站就是“收费站”、木材检查站就是“罚款站”的不良形象。

    此次中央文件指出,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这意味着各级林业部门行政事业人员有望吃上“皇粮”。这看似林业行政事业人员从林改中得到实惠,其实更是我国林业的“福音”。因为这样,我国将结束规费林业的历史,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林业部门历史性的职能转变,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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