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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签下淮河治污“军令状” 确保2010年底前水质达到Ⅲ类
作者:记者黄勇  文章来源:2004年10月26日《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6 8:02:2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国务院近日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沿淮豫、皖、鲁三省在会上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江苏省政府承诺,将对江苏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底前水质达到Ⅲ类。
    据了解,国务院正式启动淮河治污工程10年多来,在淮河流域经济总量增长了1.35倍、人口增加800万的情况下,淮河水环境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目前,除汛期及汛前腾库外,淮河干流水质已经提高了一个水质类别,由治理前的Ⅳ~Ⅴ类转变为目前的Ⅲ~Ⅳ类。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省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3年,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7.5万吨,比2000年下降了20.5%;4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的有39个,达标率为86.7%。上个月,江苏省辖淮河流域45个考核断面中有36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0%。与8月相比,淮河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上升了8.9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淮河流域控制断面水质状况达标率下降了6.7个百分点。
    然而江苏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江苏治淮10年以来,水质有所好转,但治淮是一项复杂艰巨、需要长期努力的重点工程,江苏仍然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还有许多工作要落实。
    在国家此次治淮会议之前,江苏省在今年9月刚刚召开了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上也与各市市长签订了责任状,把治淮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下一步江苏将从具体项目的实施抓起,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节约利用资源,同时还将更重视对治污机制和体制的创新,为治淮提供支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禁止转移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努力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资金短缺问题。
    据悉,江苏自2006年起,每年第一季度都将把上一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给国家环保总局进行考核,最终考核结果还将上报给国务院。
    按照“责任状”,江苏到2010年的淮河水污染防治阶段目标初步为:2005年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
    自2006年起,沿淮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方可排污。2006年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自2007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2007年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江苏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优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60%。
    2010年年底前,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5%;COD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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